一、采购单编号:P-FQJJ-24-000486
二、采购单名称:北三集司一批废堆高机正面吊处置
三、竞价开始时间:2024-11-19 13:00
四、竞价截止时间:2024-11-19 14:00
五、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六、采购执行单位:宁波北仑第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七、采购执行人:田波波
八、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27699207
九、竞价类型: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处理方式 | 处理日期 | 处理地点 | 是否需运费 | 是否需拆卸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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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堆高机正面吊 | 1 | 吨 | 称重 | 2024-11-30 | 指定位置 | 是 | 是 |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
十二、其他内容:1、所报价格必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格(为一口价),报价方自行承担废堆高机正面吊的现场装卸、运输、处置等所有工作和费用。2、报价方须完全响应附件及公告要求。本项目资格前审,报价方必须按我方要求提供资格文件,审核通过方可竞价。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10:00(北京时间),超时一律不予审核通过。报价方需有相关经营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资质有效期覆盖本项目处理期,报价方不能进行业务分包转包和联合体报价。3、处置要求:报价方须是有资质的处置单位,按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回收、处置;报价方须协助我方办妥堆高机正面吊强制报废、注销及回收证明等全部手续,2024年内完成所有相关工作,因报价方原因造成我方损失的,我方保留追究报价方责任的权利(政策发文变更或其他我方认可原因除外);报价方承担本项目废旧物资交接后的全部责任;报价方需向我方提供上述堆高机正面吊回收拆解处置全过程的影像资料,如未提供,报价方需向我方按合同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我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取货地点:宁波北仑第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港区,拖车至我方拖走。5、取货等服务的时间约定:报价方在3个日历日内启动处置,以我方发出通知之日起计算。 6、付款时间:报价方先付款后提货,通过公对公转账方式付款至我方指定账户。7、报价方需遵守采购方一切管理规定,做到工完场清,不得影响采购方生产。8、此单仅为询价,请贵公司慎重报价。处置项目以浙江海港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中选通知为准,对未接受报价的,不再另行通知。 9、如贵司有需特殊说明的事项,请在报价文件中注明。 10、如需现场查勘,需在2024年11月19日10:00前完成现场踏勘,请提前一天联系;若未踏勘却参与竞价,则默认报价人已熟知现场情况、交通等各方面因素。后期不再组织报价人现场踏勘。11
发布日期:202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