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港义乌枢纽港有限公司就其所属 金甬铁路苏溪集装箱办理站2026-2027年度新能源机车车载三项安全设备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单编号:P-DY-26-000873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6-06-30 15:00
三、报价有效期:2026-09-28
四、最高限价:65000元
五、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六、采购执行单位:浙江海港义乌枢纽港有限公司
七、采购执行人:骆俊平
八、采购标的名称:金甬铁路苏溪集装箱办理站2026-2027年度新能源机车车载三项安全设备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项目工期要求 | 地点 | 规格型号 | 备注 |
|---|---|---|---|---|---|---|---|---|
| 1 | 新能源机车车载三项设备安全设备维护服务 | 8 | 次 | 6% | 服务期限:1年;满足杭州电务段季度鉴定要求,并由杭州电务段出具《过轨机车技术状态确认单》。 | 义乌市义甬大道999号金甬铁路苏溪集装箱办理站 | 详见采购文件 |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其他(具体结算方式:(1)单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该单价为含税价。最终结算总价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服务次数计算,计算公式为:最终结算金额(含税)= 实际完成服务次数×单次服务费用;最终结算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人民币。(2)本合同为据实结算合同。双方以杭州电务段出具《过轨机车技术状态确认单》为验收文件,作为服务完成情况及结算金额的最终依据。(3)支付时间:全部服务完成且合同期满后 30 个自然日内,甲乙双方完成最终结算确认。乙方在收到甲方出具的结算确认文件后 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结算款项。)
十二、其他内容:无
邀请日期:2026-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