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港义乌枢纽港有限公司就其所属 第二次金甬铁路苏溪集装箱办理站2026-2027年度新能源机车车载三项安全设备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单编号:P-TP-26-000119
二、采购单名称:第二次金甬铁路苏溪集装箱办理站2026-2027年度新能源机车车载三项安全设备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三、首轮应答截止时间:2026-04-30 14:00
四、报价有效期:2026-07-29
五、最高限价:65000元
六、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七、采购执行单位:浙江海港义乌枢纽港有限公司
八、采购执行人:骆俊平
九、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13645796991
十、竞谈方式:邀请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项目工期要求 | 地点 | 规格型号 | 备注 |
|---|---|---|---|---|---|---|---|---|
| 1 | 新能源机车车载三项设备安全设备维护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 8 | 次 | 6% | 服务期限:1年;满足杭州电务段季度鉴定要求,并由杭州电务段出具《过轨机车技术状态确认单》。 | 义乌市义甬大道999号金甬铁路苏溪集装箱办理站 | 详见采购文件 | 报价单价最高限价8125元/次;满足杭州电务段季度鉴定要求。 |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其他((1)单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该单价为含税价。最终结算总价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服务次数计算,计算公式为:最终结算金额(含税)= 实际完成服务次数×单次服务费用;最终结算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人民币。(2)本合同为据实结算合同。双方以杭州电务段出具《过轨机车技术状态确认单》为验收文件,作为服务完成情况及结算金额的最终依据。(3)支付时间:全部服务完成且合同期满后 30 个自然日内,甲乙双方完成最终结算确认。乙方在收到甲方出具的结算确认文件后 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结算款项。)
十二、其他内容:1.此单仅为询价,非一定采购,实际采购以订单为准,对未接受的报价,不再另行通知;2.中选后如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未按期提供服务、服务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以低资质人员冒充承诺的服务团队等不良行为,一经核实,将暂停该供应商参与报价或投标资格6个月;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上述不良行为,则将该供应商列入我司供应商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司任何服务类采购项目。
邀请日期:2026-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