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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LWZHFW2026295

二、采购单名称: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龙湾港务分公司汽车吊及登高车租赁(2027年)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6-10-28 16:00

四、报价有效期:2027-01-26

五、最高限价:30000元

六、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七、采购执行单位: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龙湾港务分公司

八、采购执行人:杨松

九、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13587445877

十、询价类型: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税率 项目工期要求 地点 规格型号 备注
1 汽车吊租赁 2 台班 13%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按采购人需求提供汽车吊上门服务,按实际台班结算。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龙湾港务分公司指定港区 100吨
2 汽车吊租赁 3 台班 13%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按采购人需求提供汽车吊上门服务,按实际台班结算。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龙湾港务分公司指定港区 50吨
3 汽车吊租赁 5 台班 13%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按采购人需求提供汽车吊上门服务,按实际台班结算。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龙湾港务分公司指定港区 25吨
4 登高车租赁 5 台班 13%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按采购人需求提供登高车上门服务,按实际台班结算。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龙湾港务分公司指定港区 曲臂20米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其他(按月根据实际台班数量进行结算。)

十二、其他内容:1、所报价格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格,本项目以13%作为增值税税率进行报价,如无法开具则按不含税价不变原则调整合同签订单价,具体报价须包含设备租赁费、操作司机费用、燃油费、税金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2、台班计费规则: (1)每个台班,从进入公司港区开始计时,至维修项目负责人通知汽车吊/等高机离港止。 (2)基础计费单位: 单次台班最低按1个标准台班(8小时)计费; 超出时间每4小时按0.5个台班计(不足4小时以0.5台班计),即后续每增加4小时区间,叠加0.5个台班计费。 3、作业地点: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龙湾港务分公司指定港区; 4、若有特殊说明的事项或所报内容与我司要求有差异,请在报价文件中注明; 5、以总项价最低确定中标单位,报价有效期至少为90天; 6、本次项目为清单项单价固定不变,总金额不超3万元,否则报价无效;7、本项目按实际台班结算,有效期为一年,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计,合同有效期届满,实际未完成台班不再履行。 8、此单仅为询价,非一定采购,实际采购以订单为准,对未接受的报价,不再另行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