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编号:P-XJ-26-012832
二、采购单名称:EPS电池采购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6-09-04 09:00
四、报价有效期:2026-11-30
五、最高限价:98400元
六、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七、采购执行单位:宁波市镇海宁远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八、采购执行人:叶爽
九、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13958302369
十、询价类型:公开
十一、评标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威远路111号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项目工期要求 | 地点 | 规格型号 | 备注 |
|---|---|---|---|---|---|---|---|---|
| 1 | 蓄电池 | 82 | 节 | 13% | 接到甲方通知后30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同时完成对旧电池的拆卸和新电池的安装工作 |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威远路111号 | DJM12150S |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乙方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按甲方要求完成旧电池拆卸和新电池安装工作后,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
十二、其他内容:1、甲方除采购费用外不另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报价人需充分考虑各方因素后进行报价,报价人的报价必须是人民币含增值税价格,含材料成本、包装、来回运费(送货到招标人指定的现场)、退换货运、保险、装卸、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2、质保期:整体质保36个月。3、以总价最低确定中标单位,超出最高限价的做无效报价处理。4、请在应答文件中上传最新的盖章版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和授权书。5、确定中选单位后,对未接受的报价,不再另行通知。6、报价产品必须符合采购方提出的品牌规格等要求,如与项目要求不符可无条件退货。7、交付地点:镇海区威远路111号镇海港区石油化工产品仓储区宁远公司处。(报价人需自行办理进出镇海港区及镇海港区石油化工产品仓储区相关手续,报价人自备车辆,货物送达后需卸货配合甲方进行验收) 8、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需提供其与第三方电池回收单位(需有资质的电池回收单位)的危废处置协议。如未按要求提供危废处置协议,则取消中标资格。
发布日期:2026-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