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编号:P-XJ-26-009920
二、采购单名称:浙江海港龙游港务有限公司车辆超速显示装置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6-07-13 16:00
四、报价有效期:2026-10-11
五、最高限价:30000元
六、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七、采购执行单位:浙江海港龙游港务有限公司
八、采购执行人:傅赟
九、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15268090347
十、询价类型: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项目工期要求 | 地点 | 规格型号 | 备注 |
|---|---|---|---|---|---|---|---|---|
| 1 | 浙江海港龙游港务有限公司车辆超速显示装置 | 2 | 套 | 13% | 7 | 浙江省龙游县兴港路1号龙游港区 | 雷达反馈测速,太阳能款(港区测速,请勿超速)详见附件1 |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按固定合同金额支付,合同金额包含设备费、辅材费、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装卸费、税金等,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相关费用。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中标公司提供物资至指定地点,在通过我司验收后,出具合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我司,我司收到发票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十二、其他内容:1.规格型号:雷达反馈测速,太阳能款(港区测速,请勿超速)详见附件1; 2.产品要求:中标单位承诺为我司提供全新产品; 3.交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并交付我司正常使用; 4.合同方式:按固定合同金额支付,合同金额包含设备费、辅材费、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装卸费、税金等,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相关费用; 5.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中标公司提供物资至指定地点,在通过我司验收后,出具合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我司,我司收到发票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6.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质量问题,中标单位须免费维修或更换,故障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 7.如有不详之处请随时询问。
发布日期:2026-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