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编号:LWZHFW2026095
二、采购单名称:力矩限制器维保(2026年-2027年)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6-04-27 16:00
四、报价有效期:2026-07-26
五、最高限价:75000元
六、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七、采购执行单位: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龙湾港务分公司
八、采购执行人:杨松
九、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13587445877
十、询价类型: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项目工期要求 | 地点 | 规格型号 | 备注 |
|---|---|---|---|---|---|---|---|---|
| 1 | 力矩限制器起重量、幅度标定 | 24 | 台 | 13% |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个日历日内上门服务。 |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龙湾港务分公司指定港区 | \ | 此数量为预估台次,以实际标定台次结算,合同期限届满如未完成采购数量的,未完成部分不再履行。 |
| 2 | 力矩限制器上门维修 | 5 | 次 | 13% | 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技术对接,如需上门需在接到通知3个日历日内上门服务。 |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龙湾港务分公司指定港区 | \ | 此数量为预估数量,按实际上门维修次数进行结算,合同期限届满如未完成采购数量的,未完成部分不再履行。 |
| 3 | 力矩限制器仪表总成 | 1 | 台 | 13% | 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技术对接,如需上门需在接到通知3个日历日内上门服务。 |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龙湾港务分公司指定港区 | GK-L900-C | 此数量为预估数量,按实际更换数量结算,合同期限届满如未完成采购数量的,未完成部分不再履行。 |
| 4 | 起重量限制器仪表总成 | 1 | 台 | 13% | 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技术对接,如需上门需在接到通知3个日历日内上门服务。 |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龙湾港务分公司指定港区 | GK-Q800-W | 此数量为预估数量,按实际更换数量结算,合同期限届满如未完成采购数量的,未完成部分不再履行。 |
| 5 | 重量信号处理器 | 2 | 个 | 13% | 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技术对接,如需上门需在接到通知3个日历日内上门服务。 |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龙湾港务分公司指定港区 | GK-ZC | 此数量为预估数量,按实际更换数量结算,合同期限届满如未完成采购数量的,未完成部分不再履行。 |
| 6 | 柱式称重传感器 | 4 | 个 | 13% | 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技术对接,如需上门需在接到通知3个日历日内上门服务。 |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龙湾港务分公司指定港区 | GK-Z-5T | 此数量为预估数量,按实际更换数量结算,合同期限届满如未完成采购数量的,未完成部分不再履行。 |
| 7 | 拉环板式称重传感器 | 1 | 个 | 13% | 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技术对接,如需上门需在接到通知3个日历日内上门服务。 |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龙湾港务分公司指定港区 | GK-B-20T | 此数量为预估数量,按实际更换数量结算,合同期限届满如未完成采购数量的,未完成部分不再履行。 |
| 8 | 幅度传感器 | 2 | 个 | 13% | 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技术对接,如需上门需在接到通知3个日历日内上门服务。 |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龙湾港务分公司指定港区 | GK-F-S | 此数量为预估数量,按实际更换数量结算,合同期限届满如未完成采购数量的,未完成部分不再履行。 |
| 9 | 汇集电气箱(含稳压电源、接线排、空气开关配套元器件等) | 2 | 个 | 13% | 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技术对接,如需上门需在接到通知3个日历日内上门服务。 |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龙湾港务分公司指定港区 | \ | 此数量为预估数量,按实际更换数量结算,合同期限届满如未完成采购数量的,未完成部分不再履行。 |
| 10 | 专用信号线缆 | 100 | 米 | 13% | 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技术对接,如需上门需在接到通知3个日历日内上门服务。 |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龙湾港务分公司指定港区 | 120Ω | 此数量为预估数量,按实际更换数量结算,合同期限届满如未完成采购数量的,未完成部分不再履行。 |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其他(每半年结算一次,根据实际维保数量及新更换的零部件按实结算。)
十二、其他内容:1、所报价格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格,具体报价须包含设备维保人工费、交通费、零部件运输费(如有)、税金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2、本次项目数量均为预估数量,按实际上门维保项目次数以及新更换的实际零部件进行结算,合同期限届满如未完成采购数量的,未完成部分不再履行。 3、如有需特殊说明的事项,请在报价文件中注明; 4、本项目以总价最低确定中标人,最低报价如存在多家报价相同的,按最终有效报价先后顺序确定最先报价单位为中标人;5、中标人如无法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合同金额需根据不含税价不变原则进行调整;6、此单仅为询价,非一定采购,实际采购以订单为准,对未接受的报价,不再另行通知; 7、其它要求详见附件:采购文件。
发布日期:2026-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