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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变更)

一、采购单编号:P-XJ-26-005412

二、采购单名称: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码头有限公司汽车吊轮胎采购项目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6-04-30 16:30

四、报价有效期:2026-07-26

五、最高限价:31800元

六、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七、采购执行单位: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码头有限公司

八、采购执行人:李晓波

九、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13735011648

十、招标类型: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税率 项目工期要求 地点 规格型号 备注
1 汽车吊前轮胎 6 13% 5个日历天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码头有限公司 385/95R25 项目要求另附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后,按照实际到货情况进行结算,30个日历天内付款实际交付货物总价的100%)

十二、其他内容:1、所报价格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格(注明增值税税率),具体报价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招标人指定的现场)、保险、上下车、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2、注明交货期。3、交货地点: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码头有限公司,交货前请提前通知,货物必须送到甲方指定地点。4、产品不接受随意变更或替代,若有特殊说明的事项或所报内容与我司要求有差异,请在报价文件中注明。‌★5、上传盖章版报价单,报价单须加盖公章或报价专用章,报价有效期至少为30天。6、本项目以不含税总价报价最低者确定最终服务供应商。7、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8、报价单位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9、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有失实或弄虚作假的、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履行的、或经质疑,招标人审查确认因中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招标人可以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10、此次仅为询价,非一定采购。11、若投标人无法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其他适用税率的报价单。12、所提供的产品保证全新,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13、附件仅供参考,具体以机型适配和投标方现场评判为准,到货后轮胎如果不匹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推荐品牌:朝阳、贵州轮胎、三角或相当于品牌的轮胎。15、轮胎需为原厂生产的全新正品,轮胎生产日期与交付日期不超过三个月。16、轮胎质保期不少于36个月。

发布日期:2026-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