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北重卡充换电网络工程-长兴港务新能源集卡充电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文件预公示
浙江海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拟对浙北重卡充换电网络工程-长兴港务新能源集卡充电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现将相关招标信息进行预公示(公示期:2026年07月10日-2026年07月13日)
二、招标条件
浙北重卡充换电网络工程—长兴港务新能源集卡充电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已经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 浙江海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浙江海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浙北重卡充换电网络工程—长兴港务新能源集卡充电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3.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4台充电桩及其配套供配电、场地监控、配套市政(充电桩基础、电缆井、管道包封等)、场地硬化、标志牌等内容,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4.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项目EPC总承包模式,承包范围包括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协助报站等工作。包含工程设计、设计审查、设备采购(含充电桩)、材料采购、工程施工拆除安装、系统调试,场地硬化(绿化)、电力电缆铺设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建设期工程保险;工程验收(包含项目所需的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本次招标控制价 1071106 元【其中:设计费39709元,建安工程费863397元,设备费168000元】。
5.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具备投运条件。其中:设计施工图周期为2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70日历天。
6.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7.安全要求:合格
☑1.投标人资质:须同时具备①和②两种资质或由①和②两种资质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在职人员须不少于20人,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投标人为其单位人员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时间2026年3月、2026年4月、2026年5月)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2 家。
②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③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7.拟派设计负责人资质: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三)其他:
☑9.投标人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名;
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1)经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检索确认,存在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以下简称“行贿犯罪”)生效判决记录的;(2)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有人民法院行贿犯罪的生效判决文书的;(3)经司法机关(法院、检察、公安)核实存在生效行贿犯罪判决的;(4)经其他途径确认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并附中国裁判文书网 “单位全称 + 曾用名(如有)”/“姓名 + 身份证号” 检索截图(需显示检索时间、检索关键词、无对应犯罪记录结果);
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可访问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从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网站(http://www.zjseaport.com/jtww/)进入阳光工程-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后进行供应商注册,并下载“浙江海港投标管家”。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海港投标管家”下载。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7月 日至2026年7月 日16时00分。
3.未取得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数字证书的投标人,投标前应先办理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指南及下载链接请至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查看。
1.金额:人民币20000元。
2.投标人应于2026年7月 日16时00分前通过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汇入指定账户。
3.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汇入,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 日8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线上递交方式(投标管家工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2026年7月 日8时30分),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后递交至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本次招标将于2026年7月 日8时30分在 宁波国际航运服务中心9楼开标室在线公开开标。
注意事项:
1.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三十分钟内在“浙江海港投标管家” 工具端—进入项目—开标—远程开标模块,点击“确认开标结果”按钮进行确认,如超时未确认,视作投标人已对开标结果确认无误。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中标单位须在明确中标后、获取中标通知书前将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缴入平台制定的集团账户(在“投标管家”工具中查看),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或平台公告。
3.本项目采用两步开标法,第一阶段先开启各投标人的“资审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第二阶段待“资审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并公布结果后,开启各投标人的“价格标”。
4.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资审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不允许出现本项目的“价格标”内容或投标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浙江海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0楼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74-27681188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联系人:陈若水、王旭睿、应嘉奕
联系电话:0574-87128864、0574-87357607
投诉受理联系人:夏伟立
投诉受理联系电话:0574-87128864
异议投诉邮箱:nbitc@126.com
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0574-27680520
CA咨询热线:400-666-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