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汇之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被处理单位名称 |
合肥汇之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
处理单位名称 |
科研中心 |
被处理单位代码 |
91340104MA2W9P8K1Y |
处理单位代码 |
91330206MA28436F9B |
采购单名称 |
宁波梅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风油精等防暑药品采购项目 |
采购单编号 |
P-XJ-25-007001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07-21 | ||
处罚开始时间 |
2025-07-21 |
处罚结束时间 |
2026-07-20 |
违规情形 |
我司于2025年6月3日发送成交通知书给“合肥汇之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根据报价文件和成交通知书,该供应商应在6月10日前完成供货,实际该供应商于6月16日才送达物资,而且供货物资的品牌、数量和生产批次不符合本项目要求,我司多次与其沟通解决问题未果,于2025年6月26日通过邮件和微信发送了《催告函》给对方。 截止目前,我司未收到对方的书面回复。因为本项目是防暑物资采购,急需在高温天气使用,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正确物资已严重影响我司正常工作。 | ||
处理依据 |
根据《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第3.4.4.3条规定,该供应商行为属于“(4)在招投标采购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不良行为对正产生产或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影响的”不良行为 | ||
处理结果 |
建议停止该供应商12个月招投标(询比价)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