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编号:P-FQJJ-25-000623
二、采购单名称:宁波市镇海宁远化工仓储有限公司火车栈台部分设施委外处置
三、竞价开始时间:2025-12-04 09:00
四、竞价截止时间:2025-12-04 10:00
五、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六、采购执行单位:宁波市镇海宁远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七、采购执行人:李庆
八、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13732187076
九、竞价类型:公开
十、评标地址:威远路111号镇海港区化工区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处理方式 | 处理日期 | 处理地点 | 是否需运费 | 是否需拆卸 | 备注 |
|---|---|---|---|---|---|---|---|---|---|
| 1 | 火车栈台部分设施委外处置 | 1 | 批 | 单台处理 | 2025-12-15 |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威远路111号镇海港区化工区内 | 是 | 否 | 详见火车栈台报废资产清单 |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其他(提货前付款,收到询价人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公对公转账的方式付清)
十二、其他内容:1、报价人所报单价必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格(为一口价),报价方自行承担现场装运(吊机、叉车等)、运输、处置等所有工作和费用。2 处置要求:报价方须按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回收、处置;报价方承担本项目废旧物资交接后的全部责任。3、取货地点:镇海港区化工区内。4、各业务(含取货)人员进港需配合我方做好相关事宜报备,进入化工区内需要到众安公司报备并办理进入化工区内的相关手续。中选后,因报价方原因无法履约的,我方有权追究报价方相关责任。5、取货的时间约定:报价方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入镇海港区化工区内的相关车辆人员手续报备,项目报备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取货。 6、中选方通过公对公转账方式付款至我方指定账户。 7、如贵司有需特殊说明的事项,请在报价文件中注明。8、中选单位所报价格为完成本次项目所有费用的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中选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搬运、装卸、清理现场、运输及固废处置、人工、吊车、货车等全过程费用。9、如要用到吊机需出具吊装施工方案交于询价人。10、履约担保: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选单位以银行公对公转账方式,支付履约保证金5000元整(伍仟元整)。因中选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本项目未履行完成的,询价人有权收取履约保证金。11、此单仅为询价,请贵公司慎重报价。处置项目以浙江海港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中选通知为准,参与竞价的单位视为竞价方已接受一切风险并愿意遵照采购方相应要求。
发布日期:2025-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