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义乌新能源重卡运行线路奉化溪口东、义乌、三角地充电站项目(一期增补)工程总承包(EPC)】文件预公示
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浙江慧电通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宁波-义乌新能源重卡运行线路奉化溪口东、义乌、三角地充电站项目(一期增补)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现将相关招标信息进行预公示(公示期: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14日)。
一、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宁波-义乌新能源重卡运行线路奉化溪口东、义乌、三角地充电站项目(一期增补)工程总承包(EPC)。
1.2建设单位(发包人):浙江慧电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1.3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100%。
1.4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计划对宁波-义乌新能源重卡运行线路奉化溪口东、义乌、三角地的现已运营的充电站(一期)进行充电桩及箱变扩增改造,包含新能源重卡充电桩采购安装、充电站内箱式变安装及其配套电力线路和土建工程等建设,各场地具体情况如下:
1.奉化溪口东新建充电桩项目:新增1台10kV容量为2500kVA的箱式变,电源由国家电网奉化分公司批复的接入点引出,新增10套充电桩,采用分体式直流快充系统。
2.义乌龙岗路扩建充电桩项目:新增充电桩2套,①其中1套液冷式充电桩,设备由业主无偿提供,接入场地现有充电桩整流柜;②新增1套400kW一体机双枪直流充电桩(设备由投标方采购并安装)接入场地已建2#箱式变低压侧。
3.集运三角地扩建充电桩项目:①新增2套双枪充电桩终端,接入现有960kW分体式整流柜;②按要求在场地里新增1套240kW一体式双枪直流充电桩,接入场地现有箱式变低压侧。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协助报站等工作。包含工程设计、设计审查、设备采购(含箱变、充电桩)、材料采购、工程施工拆除安装、系统调试,场地硬化(绿化)、电力电缆铺设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建设期工程保险;工程验收(包含项目所需的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分项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如下 :
(1)奉化溪口东新建充电桩项目
分项招标控制价(分项最高限价)为 3919100 元。其中勘察设计费限价为 78477 元,暂列金 200000 元(含税,不可变动),暂估价 0 元(含税,不可变动),其他不可竞争费 0 元(含税,不可变动)。
(2)义乌龙岗路厂区扩建充电桩项目
分项招标控制价(分项最高限价)为 322968 元。其中勘察设计费限价为 6393 元,暂列金 20000 元(含税,不可变动),暂估价 0 元(含税,不可变动),其他不可竞争费 0 元(含税,不可变动)。
(3)集运三角地扩建充电桩项目
分项招标控制价(分项最高限价)为 367704 元。其中勘察设计费限价为 7337 元,暂列金 20000 元(含税,不可变动),暂估价 0 元(含税,不可变动),其他不可竞争费 0 元(含税,不可变动)。
2.4工期:奉化溪口东新建充电桩项目90日历天;义乌龙岗路厂区扩建充电桩项目30日历天;集运三角地扩建充电桩项目3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
2.5.1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2.5.2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6安全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和②的要求,或由以下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①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备注:投标人如已更换新证书则为三级及以上);
②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中相应工作内容的资质(格),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联合体组成单位(包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其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不得超过1家,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不得超过1家。
(2)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需在联合体协议书内注明各联合体成员参与本项目的专业资质及对应所承担的专业工作。例:甲公司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乙公司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需在联合体协议书内分别注明甲乙两家公司各自使用的参与本项目的资质及资质对应的分工内容。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上述①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备注:投标人如已更换新证书则为三级及以上)。
3.2.1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拟派项目关键管理人员要求:
3.3.1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拟派):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人如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
3.3.2项目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拟派):
不少于1人,具有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
3.3.3 项目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单位拟派):
不少于1人,电力类或电气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4项目专职安全员(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单位拟派):
不少于3人,单个子项目配置不少于1人,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三个子项目中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可以相互兼任。以上项目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统一要求为2025年7月、8月、9月)。
3.4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得有失信记录。【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开标当天的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个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可访问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从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网站(http://www.zjseaport.com/jtww/)进入阳光工程-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后进行供应商注册,并下载“浙江海港投标管家”。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 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海港投标管家”下载。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23:59时。
4.3.未取得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数字证书的投标人,投标前应先办理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CA 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指南及下载链接请至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查看。
4.4.招标文件费:0元。
五、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伍万元整。
5.2.投标人应于2025年 月 日16:00时前通过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汇入指定账户。
5.3.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汇入,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5.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月 日 时 分整(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①投标文件线上递交。
②线上递交方式(投标管家工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 月 日 时 分整)截止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后递交至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浙江海港阳光采购有限公司开评标室(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188号富邦中心9楼)。
★1、本项目采用两步开标法,第一阶段先开启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第二阶段待“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后,开启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
★2、各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本项目的“报价文件”内容及投标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八、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开标,投标人无需另派代表抵达开标现场。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三十分钟内在“浙江海港投标管家”工具端—进入项目—开标—远程开标模块,点击“确认开标结果”按钮进行确认,如超时未确认,视作投标人已对开标结果确认无误。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中标单位须在明确中标后、获取中标通知书前将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缴入平台制定的集团账户(在“投标管家”工具中查看),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或平台公告。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慧电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0楼
联系人:王经理、曹东力
联系电话:18888627994、0574-27687730
招标代理人: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芳霞、周文渊
联系电话:0574-87515213
联系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515号宝龙广场1号楼10楼
异议信息反馈邮箱:522572570@qq.com
投诉受理联系人:冯老师
投诉受理联系电话:15267896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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